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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分类]通知公告 [作者] [发表时间]19-07-19 11:07:55 阅读次数:1647

吉评协〔2019〕18号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通过《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三、审议通过《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本次会议还对《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资产管理办法》、《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及《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修改征求了各位理事的意见。

现将会议决议送达各位理事。


附件:

1、关于召开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3、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关于召开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根据《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规定,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98月中旬召开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审议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二)审议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协会章程(草案)

(三)审议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资产管理办法(草案)

(四)选举产生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同时召开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此决定!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2019年717

 

 

 

 

 

附件2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六代会代表)产生工作,根据《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六代会代表采取推选、推荐和特邀的方式产生。推选是指按照一定工作程序,从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以下简称执业会员)中产生代表;推荐是指五届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的协会领导候选人;特邀是指邀请相关政府机关、相关院校、社会团体的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特邀代表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条 六代会代表的产生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推选;

(二)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第五届理事会推荐和特邀。

第四条 六代会代表的总人数为100人左右,其中执业会员代表比例不低于代表总数的95%

第五 资产评估机构推选的代表应当从执业会员中产生,每家评估机构推选1名。

第六条 省评协第五届理事会推荐代表若干名,特邀有关政府部门、院校、社会团体代表若干名。

第七条 推荐代表应当从有利于拓宽资产评估服务领域、扩大资产评估行业影响、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等方面重点考虑。

第八条 六代会代表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有能力反映广大会员意愿和诉求,关心并支持资产评估事业发展。其中:

(一)执业会员代表应当具有3年以上资产评估执业经历,热爱并忠诚于资产评估事业,熟悉评估行业职业特点,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在执业过程中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二)有关政府部门的代表应当是从事资产评估管理和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三)院校的代表应当是从事资产评估和相关理论研究并在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

(四)社会团体的代表应当是该团体的负责人;

(五)其他方面的代表应当是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较为突出的代表。

第九条 六代会换届领导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取消代表资格。

第十条 经六代会换届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最终参会代表名单将于大会召开前一周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评协第五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19年717

附件3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以下简称理事候选人)产生工作,根据《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理事候选人应当是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六代会代表)

第三条 理事候选人采取推选、推荐和特邀的方式产生。推选是指按照一定工作程序,从六代会代表中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以下简称执业会员)代表中产生理事候选人。推荐是指五届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的协会领导候选人;特邀是指邀请相关政府机关、相关院校、社会团体的有关人员直接成为特邀理事。特邀理事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理事候选人的产生有以下二种途径:

(一)由换届领导小组根据行业发展、机构规模、本人在行业中的威信、诚信状况等在会员代表中进行推荐提名。

(二)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第五届理事会推荐和特邀。

第五条 理事候选人总人数60人左右,其中执业会员比例不低于理事总人数的95%

第六条 省评协第五届理事会推荐理事若干名,特邀有关政府部门、院校、社会团体有关人员直接成为理事。

第七条 推荐理事候选人应当从有利于拓宽资产评估服务领域、扩大资产评估行业影响、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等方面重点考虑。

第八条 理事候选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拥有较高社会威望,有能力反映广大会员的意愿和诉求,关心支持资产评估事业,能够正常履行理事职责。其中:

(一)执业会员理事候选人应当是资产评估师,具有5年以上资产评估执业经历,热爱并忠诚于资产评估事业,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职业道德记录良好,在执业过程中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二)特邀政府部门理事应当是从事资产评估管理和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三)特邀院校理事应当是从事资产评估和相关理论研究并在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

(四)特邀社会团体理事应当是该团体的负责人;

第九条 经六代会换届领导小组推荐的最终理事候选人名单将于大会召开前一周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评协第五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19年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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