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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2019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及2020年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分类]登记年检,通知公告 [作者] [发表时间]20-01-16 09:01:37 阅读次数:1264

吉评协〔2020〕4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和《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9〕16号)的要求,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开展2019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和2020年会费缴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会员年检

(一)年检范围

截止2020年1月31日,在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中执业的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内容

1. 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 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 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月;

4. 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 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 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 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 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9. 是否符合规定的在资产评机构工作的条件。

(三)年检时间安排

年检时间为2020年2月24日至3月6日。各资产评估机构年检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附件1。

(四)报送材料

1. 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2.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3. 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相关证明复印件;

4. 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5. 资产评估师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6. 资产评估师2019年度出具评估报告或参与的评估项目已录入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系统

(五)年检要求

1. 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认真填报年检材料,并将相关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报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需加盖公章处必须加盖公章。

2. 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应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省评协将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核查,一经查实年检材料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各资产评估机构如实足额缴纳会费,并于年检时按规定提交会费缴存凭证。

(六)年检结果处理

1. 对符合各项规定的,在行业管理平台上通过年检。

2. 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3. 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报中评协注销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

4. 对于年检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取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处理。

5. 年检结果将在省评协网站进行公告。

联系人:王云峰

电话:0431-89908860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108室

二、会计报表报送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19年度行业汇总会计报表报送工作及2020年度评估机构会员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机构)2019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及2020年会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2019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省设立的机构(包括外省在吉林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向省评协报送2019年度会计报表。

2.2019年注销备案并已清算的机构由原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将截至清算日止的清算会计报表报送省评协,并按规定缴纳会费,对不按要求报送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内容

网络报送:报表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明细表、资产调增项和财务指标分析表(共7张)。
纸质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送要求

1.各机构应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本机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机构上报会计报表必须经由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四)报送方式、时间及地点

2019年会计报表仍采取网络上报和纸质报送两种方式。各机构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网络报表和纸质材料。网络报送日期为2020年1月15日至3月6日,纸质材料报送日期为2020年2月24日至3月6日。

联系人:李靖

电话:0431-89908516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108室

三、会费缴纳

(一)会费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9〕16号)的要求,会费收取标准如下:

1. 团体会员会费:评估机构会员上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在3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10000元;3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50000元;3000万元以上的,交纳800000元。

评估机构会员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额度高于原标准(中评协〔2005〕101号)计算额度的,高出部分免予交纳。详见下表:


收入总和

收费依据

收费金额

100万元以下(含)

原标准

收入的1%

100-300万元(含)

新标准

10000元

300-500万元(含)

原标准

收入的1%

500-3000万元(含)

新标准

50000元

3000-8000万元(含)

原标准

收入的1%

8000万元以上

新标准

800000元


2. 个人会员会费: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执业会员交纳4000元/人;非证券资格评估机构执业会员交纳2000元/人。

(二)提交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三)缴纳方式

请各机构在提交年检材料前,以转账形式将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汇缴至省评协。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账   号:2200147060005052463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春铁路支行

联系人:李靖

电话:0431-89908516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108室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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