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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分类]考试政策 [作者] [发表时间]17-12-22 04:12:41 阅读次数:1714

    一、为规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工作(以下简称成绩复核),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成绩复核工作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组织实施。

    三、成绩复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漏评,分数是否存在错登、错加等,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

    五、成绩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六、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评协网站“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考试服务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七、中评协应当在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公布成绩复核结果。考生可以通过中评协网站资产评估师考试服务平台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八、本办法自 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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