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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分类]登记年检,通知公告 [作者] [发表时间]23-11-09 10:11:36 阅读次数:2229

吉评协〔2023〕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为2024年吉林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会员年检工作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完善资产评估机构数据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合伙形式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公司形式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单位会员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单位会员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的规定,请各机构尽快完善相关数据信息,年检前未完成数据信息的,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在2024年年检期间,将对截止20231231日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不予通过年检,单位会员电子证书有效期不予更新。

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时,评估师数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要求,专营资产评估机构以资产评估师数量为准,兼营资产评估机构以资产评估师数量和资产评估机构录入的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数量之和确认,请各机构加以重视。

二、关于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登记

(一)登记范围

2023年1231日前在吉林省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且有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在本机构执业的。

(二)时间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三)操作要求

1.机构管理员登录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在“普通信息变更”模块中“点击添加评估师备案信息”中录入。

2.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的减员,通过“执业会员管理”模块中“移除人员”选项执行。(选中要减员操作的评估师,在页面的右下脚选择“移除人员”)

3.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变更登记资产评估机构的方法:一是原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员操作变更减员后,新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员进行登记录入;二是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通过身份信息验证直接加入新资产评估机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条“评估专业人员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规定,已经将多种职业资格分置在不同资产评估机构的人员默认只保留资产评估师资格,其他专业领域职业资格不可录入。

5.对于资产评估机构录入的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省评协将通过相关的协会网站进行核查,必要时需提供该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设置首席评估师

机构管理员登录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通过“执业会员管理”模块中“设置首席评估师”选项执行。(选中要设置为首席评估师的人员,在页面的右下脚选择“设置首席评估师”)

四、电子证书及印鉴

(一)电子证书

单位会员、执业会员电子证书作为《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八条第三项所指的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在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中,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参考。

(二)签名和印鉴

执业会员签名和印鉴将合成到电子证书上。执业会员应当在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结束前,通过系统完成本人签名及印鉴的上传。未完成上传的,将无法打印或导出电子证书。

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结束前,《执业会员电子证书》与《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同时有效。年检工作结束后,统一使用《执业会员电子证书》。

执业会员可登录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通过“业务办理”项下“重要信息变更”进行签名和印鉴的上传。

五、其他

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善资产评估机构相关信息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咨询协会会员部。

联系人:王云峰

电话:0431-89908860

邮箱:1795153046@qq.com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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