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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2023年度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2023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作者] [发表时间]24-05-14 10:05:15 阅读次数:712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2023年度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2023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设立备案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是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或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10份;出具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1份

  四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一)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

  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时应填写《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列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资产权益的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或资产组。

(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

  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时应填写《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列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据资产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数据资产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的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或资产组。

(三)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

  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时应填写《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列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域等各类自然资源(或权力)的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或资产组。

三、申报方式

各从事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请根据填报内容相关要求,认真填写“附件1.《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电子版盖章纸质扫描件发至省评协联系人电子邮箱。

各从事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请根据填报内容相关要求,认真填写“附件2.《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电子版盖章纸质扫描件发至省评协联系人电子邮箱。

各从事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请根据填报内容相关要求,认真填写“附件3.《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电子版盖章纸质扫描件发至省评协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信息公开

省评协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核,与行业管理平台实时信息进行匹配,并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申报信息汇总提交中评协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特色评估机构名录,将在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吉林评协网站(www.jlas.org.cn)进行披露推介。

五、省评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启宁

联系电话:0431-89908906

电子邮箱:312707928@qq.com


附件:

1.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2.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3.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5月14日

相关文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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