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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出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作者] [发表时间]25-05-30 01:05:05 阅读次数:148

吉评协〔202512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出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出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42号)要求,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按照推荐标准组织开展全省资产评估机构2025年度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出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名单库入选标准和不予入库的情形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进入名单库:

1.已在财政部门备案且通过单位会员资格年度检验;

2.具有5名(含)以上通过执业会员资格年度检验的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独立计算);

申请进入珠宝分库的评估机构应具有5名(含)以上通过执业会员资格年度检验的资产评估师(珠宝);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4.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名单库:

1.受到警告(含)以上行政处罚未满5年的;

2.收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全部申报评估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的;

3.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自律惩戒未满5年的;

4.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或总所未申报或不满足规定条件的;

5.申报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6.从名单库除名未满5年的。 

二、予以除名的情形

已入选名单库的评估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从名单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推荐入选名单库: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者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三)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

(四)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自律惩戒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司法评估的;

(七)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八)未按照在中评协报备的收费标准计算评估费用的;

(九)已被财政部门注销备案的。

三、组织实施

全省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按文件要求和机构实际情况填写《推荐进入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附件1)《退出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附件2)及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的《收费标准公示书》PDF扫描版(附件3),于2025613日前报至省评协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填报要求

(一)分支机构申请时,需满足5名及以上评估师。时间确定为本通知发布之日的人数(2025528日,以统一信息平台数据为准)。

(二)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协会通报批评以上自律惩戒的不得入选。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倒推五年(2020527日)。

(三)机构填报附件1、附件2、附件3时,评估机构名称需与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中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四)《收费标准公示书》审核标准:

1.每家机构的文档名称用评估机构全称,和印章名称保持一致,不得增加其它任何内容,如序号、团体会员编号、公示书等。

2.公示书要横置,没有横置的要旋转保存,以便于阅览,不得竖放。

3.公示书要以PDF形式保存,不得以图片、WordExcel等形式。

4.收费标准参考值:

财产处置成交价或评估价(万元)

确定金额()

费率()一般资产评估收费(差额定律累进)

0-30

30-100

100-1000

1000-5000

5000-10000

10000以上

3000

12

5

1.5

1

0.2

根据最高法文件规定,评估机构收费报价高于或低于行业推荐平均收费标准10%的,将不予入库,请各机构参照此标准自主申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评协联系人:潘启宁

联系电话:0431-89908906

电子邮箱:312707928@qq.com

附件1:推荐进入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

附件2:退出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

附件3:收费标准公示书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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