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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分类]机构评价,通知公告 [作者] [发表时间]25-06-26 09:06:52 阅读次数:101

根据《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满足备案满一个会计年度(即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备案),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参加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指标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且以资产评估机构在统一平台填报的信息作为依据。

现将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26日起至7月9日止。

如对结果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431-89908860进行反馈。

附件:

1.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不含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公示表

2.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公示表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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