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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74家资产评估机构三项指标的公告

[分类]机构评价,通知公告 [作者] [发表时间]25-07-15 09:07:37 阅读次数:253

吉评协公告〔2025〕3号

根据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标及来源

本次发布三项指标,分别是营业收入、资产评估业务收入、资产评估师数量。

指标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由省评协从资产评估行业统一信息平台提取。

营业收入和资产评估业务收入为资产评估机构在填报财务报表时填报,各机构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范围及使用

本次发布的指标仅涉及自愿报名且2024年12月31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74家资产评估机构,非省内全部机构。委托方要综合考量评估项目业务性质、规模大小,自主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质量,不能仅依据本公告选定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资产评估业务,应客观、公正对待所有机构。

三、违规处理

该公告发布后,如发现资产评估机构弄虚作假,可向省评协举报。省评协在查实后,三年内不再发布该机构指标。

附件:74家资产评估机构2024年度三项指标明细表(按机构代码排序)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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