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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财务报表报送及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分类]登记年检,通知公告 [作者] [发表时间]26-01-15 10:01:46 阅读次数:1015

吉评协〔20261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员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拟开展2026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财务报表报送及会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及财务报表填报步骤

2024年开始,年检与财务报表填报均在资产评估行业统一信息平台进行,且采取联动机制。单位会员自查报告中的职业风险基金数据取自财务系统、执业会员相关信息取自个人会员年检系统,请各机构管理员务必按以下步骤填报并提交年检申请:

1.个人执业会员填报并提交年检申请;

2.机构管理员对个人执业会员提交的年检材料提出年检建议;

3.机构管理员(财务人员)填报并提交财务报表;

4.机构管理员导出自查报告,检查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并提交单位会员年检申请。

二、年检

(一)年检范围

2025年1231日前完成入会登记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年检时间

财务报表审核通过之日至2026415日。

(三)年检内容

1.执业会员

1)符合执业会员条件的情况;

2)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义务的情况;

3)本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2.单位会员

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备案条件的情况;

2)上年度开展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

3)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四)年检方式

根据会员管理办法:

1.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办理年检业务,执业会员和机构管理员在系统完成身份信息验证后方可进行年检业务办理。执业会员年检由本人办理。单位会员年检由机构管理员办理。

2.执业会员提出年检申请后,机构管理员对执业会员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出意见。

3.省评协审核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提交的年检材料后,确定年检结果。

4.协会代管的执业会员,本人提出年检申请后,由省评协直接进行年检。

(五)年检材料

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准备以下材料,并在系统内上传扫描件。

1.执业会员

1)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退休人员应和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劳务合同);

2)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开具)或退休证明;

3)档案存放证明;

4)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证书(如有)。

2.单位会员

1)自查报告扫描件。待财务报表和机构内执业会员年检申请提交后,机构管理员在系统填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填写完毕,点击暂存,导出并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2)其他评估资格证书(如有)。包括房地产估价资格、土地估价资格、矿业权评估资格。

3)职业责任风险基金账页或职业责任保险单。财务账职业风险基金余额应与自查报告中的职业风险基金数额一致,且已在行业财务报表“职业责任风险基金”项目填列。

(六)特殊事项说明

1.单位会员在提交年检申请前,财务报表应已提交。

单位会员名下的执业会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提交年检申请,待单位会员年检结果确定之后,再确定该执业会员的年检结果。

协会代管未满1年的执业会员,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提交年检材料。

2.执业会员应当在提出年检申请前,通过系统完成本人签名及印鉴的上传,签名和印鉴将合成到电子证书上。未完成签名及印鉴上传的,无法填报年检材料。

3.协会代管未满1年的执业会员,不存在会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予以通过年检。对协会代管超过1年的执业会员,存在会员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省评协根据会员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在年检期间需要办理转所的执业会员,应当先完成年检手续。

5.同时具有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的执业会员,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条“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规定。

6.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格的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应通过系统补充相关信息、提交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及时更新本机构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且与实际执业情况一致,确保评估师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7.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

8.单位会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在自查报告中承诺解决时限,且不得晚于20261231日。

9.执业会员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60学时。

10.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应及时更新基本信息。单位会员如有按照97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事项,应当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1.机构管理员登录统一平台时如弹出预警信息,请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整改。

(七)联系方式

年检政策问题,咨询省评协会员部,电话:0431-89908906,邮箱:312707928@qq.com

系统技术问题,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305165311318515423171010-88014204

三、财务报表报送及会费缴纳

(一)报表报送

1.各机构应在2026227日前完成网络填报、纸质材料邮寄工作。

收件人: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李靖

联系方式: 0431-89908516(固话)13634400827(手机)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3108

2.纸质材料邮寄:资产评估机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使用顺丰快递邮寄),请各机构提早准备。

3.网络填报:各机构管理员登录“资产评估行业统一信息平台”,进入“财务报表”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会费缴纳

1.会费金额、缴纳时间:

协会李靖会微信通知各机构联络员(填报人)具体的会费缴纳金额,请各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再行缴款。

2.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号:2200147060005052463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春铁路支行

3.开票时间:

2025年41-30日。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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