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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吉林省财政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评审专家库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分类]业务监管,通知公告 [作者] [发表时间]26-06-12 10:06:02 阅读次数:1180

吉评协20268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吉林省财政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吉财金〔20234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配合省财政厅金融处组织开展2026年度吉林省财政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评审专家库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在评审工作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资产评估领域工作满8;

(三)了解国家关于金融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验,能够准确把握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的特点;

(四)能够以个人身份按时参加省财政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评审,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监督管理;

(五)能够自觉维护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二、申报材料

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入库条件人员,可如实填写《吉林省财政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报省评协初审;   

经省评协初审合格人员,需如实填报《吉林省财政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评审专家推荐表》,并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教育及专业简历;

(二)本人学历及执业资格或中、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本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参加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执业经历等);

(四)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五)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

(六)关于在省财政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评审工作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立场的承诺书;

(七)省财政厅和省评协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流程

本次专家库动态调整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入库条件人员,如实填写《吉林省财政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6618日前报送扫描件至省评协联系人邮箱。

2.省评协对申报入库人员进行初审,通知初审合格人员按要求填报《吉林省财政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评审专家推荐表》,并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提供推荐资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6626日前报送扫描件和纸质原件(一式两份)至省评协。

3.省评协汇总形成专家库建议名单,于2026630日前报送名单和推荐表至省财政厅金融处。

4.省财政厅金融处进行复审,确定评审专家库最终入选名单。

四、省评协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启宁 

联系电话:043189908906

电子邮箱:312707928@qq.com

五、邮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3108室。

 

附件:

吉林省财政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评审专家申报表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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