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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行业反不正当竞争情况通报

[分类]通知公告 [作者] [发表时间]26-10-26 01:10:20 阅读次数:1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维护资产评估行业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现将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反不正当竞争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以来,省评协共收到3起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其中1起为中评协交办,1起为我省会员单位举报外省资产评估机构)。这3家被举报机构,均是其在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从而触发《实施意见》中的会员互相监督机制而被举报。

对于被举报机构是省外的,省评协及时将材料上报中评协,经中评协直接处理,被举报机构最终放弃了该中标项目。对于被举报机构是省内的,省评协要求被举报机构就项目的背景、报价情况做出说明,并根据《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下发了处理告知书。

通过这3起案例,也给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敲响了警钟,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在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时,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评估机构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评估机构投标(响应)报价50%的,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均会触发会员互相监督机制。另外,会员中标后,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不得以低收费等理由作为不履行必要资产评估程序的理由,降低执业质量。省评协将根据《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举报涉及的评估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并对该项目的执业质量实施专项检查;另外,根据《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被投诉举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将被列为年度业务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对象。

省评协鼓励会员之间进行互相监督,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构建并维护资产评估行业公平竞争环境,携手推动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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