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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 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作者] [发表时间]23-04-14 09:04:57 阅读次数:760

各资产评估机构:

引导资产评估行业内部良性竞争,继续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设立备案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是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或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8份。

  四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一)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

  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时应填写《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列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包括:报告编码、报告文号、报告名称、评估对象(知识产权类别)、经济行为是否已经实现、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收入等。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权利的资产评估业务

(二)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

  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时应填写《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列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包括:报告编码、报告文号、报告名称、评估对象(自然资源类别)、经济行为是否已经实现、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收入等。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森林资源资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各类自然资源的资产评估业务。

三、申报方式

各从事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请根据填报内容相关要求,认真填写“附件1.《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并于2023年5月5日前,将填写好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扫描件发至联系方式指定电子邮箱。

各从事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请根据填报内容相关要求,认真填写“附件2.《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并于2023年5月5日前,将填写好的《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扫描件发至联系方式指定电子邮箱。

四、信息公开

省评协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核,与行业管理平台实时信息进行匹配,并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申报信息汇总提交中评协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特色评估机构名录,将在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吉林评协网站(www.jlas.org.cn)进行披露推介。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启宁

联系电话:0431-89908906

电子邮箱:312707928@qq.com

附件:

1.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2.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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