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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分类]登记年检,通知公告 [作者] [发表时间]18-02-12 09:02:07 阅读次数:1811

吉评协 〔2018〕2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开展2017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中执业的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工作;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9、是否符合规定的在资产评机构工作的条件;

10、是否完成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业务申报。

三、年检时间安排

年检时间为2017年3月9日至3月21日。各资产评估机构年检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附件1。

四、报送材料

1、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填报下列报表:

(1)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2);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3);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4);

(4)资产评估师2017年度出具评估报告或参与评估项目清单(附件5);

(5)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登记表(附件6)。

2、各资产评估机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2)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及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3)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及复印件。

(5)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复印件和资产评估师姓名、会员编号及本人执业会员登记日期(颁发执业会员证书)。

五、年检要求

1、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认真填报年检材料,并将相关材料用A纸打印并按报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需加盖公章处必须加盖公章。

2、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应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省评协将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核查,一经查实年检材料不实,省评协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各资产评估机构如实足额缴纳团体会费及资产评估师个人会费。

六、年检结果处理

1、对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并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统一登记《资产评估年检信息汇总表》上报中评协资产评估师登记系统确认年检通过。

2、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3、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报中评协吊销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

4、对于年检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取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处理。

5、省评协对通过年检、暂缓年检和取消登记的资产评估师将在省评协网站进行公示,年检结果将在《吉林日报》公告。


联系人:夏长东

联系电话:0431—88591805


附件:

1、各机构具体年检时间安排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4、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5、资产评估师2017年度出具评估报告或参与评估项目清单

6、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登记表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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